事关房贷,辽宁53家地方法人银行发布公告!
53家辽宁省地方法人银行
日前相继发布了
关于批量调整存量房贷利率
具体事项的公告
绝大多数银行从本月25日起
对存量房贷利率进行批量调整
31日前全部完成
调整前利息
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本次利率调整不溯及既往
地方法人银行公布实施细则
辽宁省53家地方法人银行包括: 辽沈银行、盛京银行等14家城市商业银行,辽宁农商银行等4家农村商业银行,沈阳于洪永安村镇银行、沈阳沈北富民村镇银行等34家村镇银行,以及民营银行辽宁振兴银行。
为落实好《关于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及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关于批量调整存量房贷利率的倡议》相关要求,辽宁省地方法人银行已陆续发布批量调整存量房贷利率具体实施细则。
▶根据细则: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包含首套、二套及以上个人住房贷款),采用浮动利率定价方式且约定利率水平在LPR基础上的加点幅度高于-30BP的贷款,此次进行批量调整,无需客户申请。
53家银行中,大部分为10月25日进行批量调整且当日即生效,还有个别银行从本月22日起开始调整,最晚不超过本月31日全部完成利率调整并生效。
“固定”“基准”客户需先完成转换
值得注意的是,存量房贷客户中,有部分客户的定价方式为固定利率和基准利率,对此,各家银行明确,存量固定利率和基准利率贷款,客户需向银行申请调整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LPR浮动利率定价后,再按调整规则进行利率调整。
各银行对“固定转浮动”“基准转浮动”给出的截止时间并不相同。比如,辽宁农商银行规定,纳入本次批量调整的采用基准利率定价的贷款,客户须于2024年10月23日(含)前转换为采用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贷款;纳入本次调整的采用固定利率定价的贷款,可于2024年10月25日(含)起转换为采用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贷款。本报提醒贷款客户,及时联系贷款主办行提出申请办理转换。
▶提醒房贷客户: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新利率生效日之前,利息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不溯及既往。
银行不向客户收取任何费用
此次批量调整存量房贷利率,商业银行是否收取费用?存量房贷利率调整过程中,银行不向客户收取任何费用。银行也不会委托官方渠道以外的任何机构、人员代为办理。
在去年9月份的存量首套房贷利率调整时,曾有不法分子冒充银行工作人员,以帮助降低房贷利率为由,实施精准诈骗。
▶提醒房贷客户:在存量房贷利率调整过程中,谨防各种形式的诈骗活动,切勿轻易转账。同时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妥善保管自己的个人信息,不点击不明链接,不与陌生人视频或者共享屏幕,避免造成财产损失。
来源: 沈阳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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